条款及条件 (Deutsch)
商业条款和条件
FITT福建国际旅行唐e.K.为
旅行服务的调解
(截至2018年6月28日)
尊敬的客户,亲爱的客户,
我们很高兴您愿意与我们一起组织您的旅程。这是可以做到的包,仅介导的单一服务等部分门票或酒店的客人,甚至在所谓的相关旅游服务的形式。
一个旅行团或某些旅游服务的一个或多个合同分别来到你和旅游运营商或服务提供商的单一性能之间。对于这个给你带来的关注旅游,住宿或运输条件限制。
下面,我们为您提供有关我们的展示位置活动的一些建议。这意味着,我们可以解释我们做什么与旅游经营者或者有关服务提供商带来你想要的合同。
这是在以下规定的基础上完成的。
这些条款和条件的范围;细分为A,B和C部分。
1.1。以下条款和条件管辖法律不同形式的旅游服务和度假套餐调解方面的权利和客户的义务,并根据介导的旅游服务类型的代理。之后,区别在于:
(a)安排假期;以下简称为“旅游零售”,在此上下文中“旅行代理”的介体;您将在这些条款和条件的A部分中找到规定。
b)关联旅行服务的经纪活动;您将在这些条款和条件的B部分中找到规定。
c)单一旅行服务的调解;您将在这些条款和条件的C部分中找到相关规定。
A部分:包裹假期旅行社的规定。 §651vBGB
在旅游零售包装旅游合同本A部分的规定,适用时,旅行社交的包旅游形式。在零售旅游组织者的形式被确认为提供包装的一个负责任的承包商。
1.签订合同,法律规定
1.1。通过切换为达成一揽子协议的旅行社合同接受客户订单的客户和旅行社之间签订。订单和验收不需要特定的表格。
如果电子订单(电子邮件,互联网,在线表格,传真,即时消息服务等)已经收到,旅行社确认收到订单的电子刻不容缓。此收据确认不构成接受旅行订单的确认。
1.2。相互权利和所产生的,客户和旅行社的义务,只要没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对任何特定情况下的协议,这些条款和条件以及法律规定作出的合同排除特别是§§651A FF BGB i.V.m.,艺术250ff。 BGB§§和675,631起。BGB上支付机构。
1.3。对于仅将安排旅行社与旅游经营者提出,特别是其行程或条款及条件的协议的权利和客户的义务。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或没有通知的主管交通当局或国际协定规定了法律基础上通过运输和关税条款的条件适用于运输服务。
2.付款,客户报表
2.1。旅行社和旅游经营者只可以在封装完成之前需要对旅游价格支付或接受,如果旅游经营者的有效客户的钱保险,并与Kundengeldabsicherers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保险凭证的客户在一个清晰,易于理解和突出的方式交付。
2.2。如果旅行社被认为是由旅游经营者被授权接收的缺陷和与提供包装的其他客户/旅客报表的通知。旅行社将立即通知旅游经营者旅行者的此类声明。如果旅行代理建议避免尽管直接转发的时间上的损失来解释直接对应的解释引导或旅游经营者的局部接触的对面。
3.旅行社的一般合同义务,信息,说明
3.1。基于最佳建议客户的这些条件。如果期望的话所述预订请求在由旅行社旅游经营者作出。在旅行社确认之后,服务义务包括移交关于中介旅行服务的文件。如果已经同意旅行社将文件直接传送给客户,则不适用。
3.2。如果旅行社未按照§651v(1)BGB i.V.m提供信息的其他信息和通知。 Art.250§1至3 EGBGB,旅行代理商在法律和合同协议的框架内负责正确选择信息来源和正确传递给客户。具有合同义务提供信息的信息合同仅与相应的明示协议有关。除非已签订特殊信息合同,否则旅行社不对根据BGB第675(2)条提供的信息的准确性承担责任。
3.3。如果没有明确的协议,旅行社没有义务识别和/或提供所需旅行服务的最便宜的提供者。旅行代理商在其发布的“最佳价格保证”范围内的合同义务不受影响。
3.4。如果没有明确的协议,旅行社不能保证i.S.有关价格,服务,预订条件和旅行服务的其他情况的信息。 §276第1段第1句BGB以及关于旅行社提供的服务的可用性的信息,不保证本条规定的供应。
3.5。旅行社接受特殊要求,仅转发给旅行社安排。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否则旅行代理商不负责履行此类特殊要求。这些也不是安置订单的条件或合同基础,也不是旅行社向旅行社发送的客户预订声明的条件或合同基础。客户被告知,特殊要求通常仅通过旅行社明确确认旅行社合同义务的内容。
4.旅行代理商有关入境要求和签证的义务
4.1。注意到旅行社或不支付的电子系统内的客户注册,以获得入境许可的入境或过境的某些国家的条件,则:本次活动的收购没有明确的协议没有旅行社的义务,进一步查询或合理有关移民或过境手续或过境的信息,包括旅行,特别是签证采购。客户被告知电子入境许可证不会取代相应国家的边境管理机构颁发的最终入境许可证。
4.2。未经特别明确同意,旅行社没有义务购买旅行所需的签证或其他文件。在接受这样的命令旅行社的情况下,费用给他,这是他在当时情况下认为有必要不作明确约定的偿付要求。如果已经商定,或者如果活动仅根据相应报酬的情况欠下,旅行社可以要求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补偿。
4.3。旅行社不对发放签证和其他文件负责,也不对及时访问负责。如果确定非授权或延迟访问的情况是由旅行社造成或造成的,则不适用。
5.报销费用,津贴,收款,付款
5.1。零售商有权根据安排服务提供商的性能和支付规定,以按需付费,如果这些都有效的服务提供商和客户之间的约定,并包含有法律约束力的付款条款。
对客户,旅行社,其中这相当于旅行社和服务提供商之间的协议支付赔款,做它的收款代理人声称,而且在其自己的客户,如根据§669 BGB客户的法定提前义务的基础上,正确的。
5.2。上述规定应比照适用于中介服务提供者的取消费用(辞职补偿)和其他合法或合同合理的索赔。
5.3。客户可能不会被保留或客户已对介导的服务提供商的权利,特别是旅行社自己权利的方式,由于排列合同履行不当的挑战。如果有罪违反的旅行社的合同义务已经成为造成部分或全部此类索赔或其他原因给顾客的旅行代理商的出现,是被指控的反诉承担责任,这并不适用。
6.旅行代理商在提供航空运输服务方面的立场和义务
6.1。根据关于建立零售商的航空公司的团体列表欧规二千零五分之二千一百十一号有义务预订约占运营的航空公司的身份时,告知乘客。除非由运营航空公司预订,否则旅行社将向他提供运营商在可能飞行的航空公司提供的信息。如果航空公司发生变化,将立即通知客户有关变更的信息。由欧盟航空公司的飞行禁令被占领的社区名单http://ec.europa.eu/transport/modes/air/safety/air-ban/index_de.htm上提供的网站和www.lba.de。
6.2。 :德国空中交通法的法律规定,华沙和蒙特利尔公约,并直接为国内法律规定 - 适用于客户和航空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 - 只要适用于各种情况下
*关于航空旅客权利的第(EC)261/2004号条例
*关于建立航空运营商受到社区内的工作禁令的社区名单和通知经营航空承运人身份的航空旅客法规(EC)没有。二千零五分之二千一百十一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残疾人和空中旅行时行动不便人士的权利的第1107/2006号条例(EC)
强烈建议客户讨论他作为乘客的权利,例如要通过海报机场获悉,通过经营航空承运人的信息或通过联邦航空局下www.lba.de.信息表
7.有关安排的假期的文件
7.1。无论是客户以及旅行社是下一个义务,合同上是由旅行社交给了顾客的包介导的旅游公司的其他文件,在涉及介导的软件包特别确认预订,机票,酒店优惠券,签证,保险单等文件为了准确和完整,特别是检查与预订和调解订单的协议。
7.2。至于与该介导的包到客户的文件不会从设置游商直接传送,递送由旅行社或通过邮寄或电子输送进行。
8.客户有义务与旅行社合作
8.1。客户必须立即通知他旅行代理商在发现后的经纪活动中存在任何可识别的错误或缺陷。这包括主要的错误或个人客户资料,其他资料,这些资料和文件介导的包装遗漏,以及调解服务不完全执行(例如,没有取得或保留)。
8.2。如果没有根据第7.1由客户,以下适用:
a)如果客户的广告根据没有。 7.1没有自己的权利。
b)客户向旅行代理商提出的索赔将在证明客户未在适当通知中遭受任何损害或在客户所声称的金额中没有遭受任何损害时失效。这尤其适用于旅行代理商可以证明客户立即通知给旅行代理商提供补救缺陷或减少损害的机会,例如:通过重新预订,中介旅游运营商的额外预订或取消。
c)如果未按照第7段报告,客户的索赔。 7.1不占:
*对于导致伤愈的生命,肢体或健康从故意或过失违反的旅行社的旅行社或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义务而造成的损失
*在基于其他损害赔偿给旅行社的旅行社或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索赔
*如果违反物质义务,履行义务可以使代理合同的正确执行成为可能,或者违反行为会危及达成合同目的。
根据§651xBGB预订错误的责任不受影响。
8.3。根据自己的利益要求客户通知旅行社有关所请求的包裹假期的特殊需求或限制。
9.如果客户向经纪人的旅行社投诉,旅行社的义务
客户可以向旅行社提供有关旅行服务提供旅行服务的缺陷的通知以及其他解释,并通过旅行社预订了包裹。
关于通过对介导的旅行社客户的任何要求,没有对类型,范围和价格,资格和期限进行观察或其他法律法规咨询旅行社的义务。
10.关于假期保险的重要信息
10.1。旅行代理商指出在预订时签订取消保险的可能性,以便在客户取消时将成本风险降至最低。
10.2。客户还注意到,旅行取消保险通常不包括由一个令他本人的伤害 - 甚至不当 - 使用封装的他们的到来停药后可能出现。通常,旅行中断保险必须单独取出。
10.3。此外,旅行社建议您在国外旅行时购买健康保险。
10.4。当安排旅行保险,客户应注意的是,安排的旅行保险的保险条件可以包括特殊条件和/或客户的责任,特别是排除条件(例如,预先存在的条件下),要立即取消行程取消保险的义务,期限为损坏报告免赔额。如果,如果他已经在提供保险的条件和零售旅游保险由于生效约定保险的条件作出任何虚假记载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有权拒绝支付给客户的权利。
11.旅行社的责任
11.1。至于旅行社并没有采取与客户明确约定相应的合同义务,他是不是与旅行社的合同中传送的结论负责。
11.2。旅行代理商不对客户因代理旅行服务而产生的缺陷和损害承担责任。这不适用于旅行社在这方面的明确协议或保证,特别是如果这与旅行社的服务描述明显不同。
11.3。旅行代理商从§651xBGB承担的任何责任或违反旅行社义务的行为均不受上述规定的影响。
12.消费者纠纷解决
*旅行社指出,就“消费者争议解决法”而言,旅行社不参与自愿消费者争端解决。如果这些条款和条件对包假期的旅行社分布公布后消费者争议解决将是强制性的,旅行社会告知该消费者以适当的形式。
*旅行社是指电子法律关系缔结的所有包旅游合同,欧洲在线争议解决平台http://ec.europa.eu/consumers/odr出来。
B部分:附属旅行服务安排的规定。 §651wBGB
通过相关旅游服务的交换本B部分的规定都适用,如果旅行社交上提供相关旅游服务的形式。在这种形式下,但是,用户将被告知,没有一个旅行团被贴有预订旅行社另一行的表现,与旅游相关的服务安排。
1.签订合同,法律规定
1.1。由旅行社接受客户代理合同,为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合同是客户和旅行社之间签订。订单和验收不需要特定的表格。
如果电子订单(电子邮件,互联网,在线表格,传真,即时消息服务等)已经收到,旅行社确认收到订单的电子刻不容缓。此收据确认并不构成对接受订单的确认。
1.2。相互权利和所产生的,客户和旅行社的义务,只要没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对任何特定情况下的协议,这些条款和条件以及法律规定作出的合同排除特别是§§651A FF BGB i.V.m.,艺术250ff。 BGB§§和675,631起。BGB上支付机构。
1.3。对于介导完全相关的旅游服务与此达成的协议的承包商,特别是旅行或条款和条件,权利和客户的义务。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或没有通知的主管交通当局或国际协定规定了法律基础上通过运输和关税条款的条件适用于运输服务。
2.付款
2.1。如果旅行社下属的旅行服务可能只接受基于支付的旅游服务,当时他已经确保,这将退还给旅客,旅客支付尽可能旅游服务是由代理本身或支付赔款提供交换服务提供商都还没有实现,并在默认的情况下,旅行社的旅行社:
a)旅行服务失败或
b)旅行者在所提供的服务方面遵守未满足的中介服务提供者的付款请求。
2.2。此担保由旅行代理商提供,通过购买破产保险,安排相关的旅行服务。 §651瓦特第3 BGB,使得笔记的清晰,易懂和突出的方式,并从客户的旅行社相关旅游服务的所有款项交付相应的安全注意Kundengeldabsicherers的姓名和联系方式,除非客户直接的连接安排服务提供商旅行服务。
3.旅行社的一般合同义务,信息,说明
3.1。基于最佳建议客户的这些条件。根据要求,旅行社将向服务提供商提出预订请求。在服务提供商确认之后支付的义务包括在中介旅行服务上转移文件。如果已同意服务提供商将文档直接发送给客户,则不适用。
3.2。当给由旅行社提供的建议和信息是法律所规定的信息和适当披露给客户源的正确选择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具有合同义务提供信息的信息合同仅与相应的明示协议有关。除非已签订特殊信息合同,否则旅行社不对根据BGB第675(2)条提供的信息的准确性承担责任。
3.3。如果没有明确的协议,旅行社没有义务识别和/或提供所需旅行服务的最便宜的提供者。旅行代理商在其发布的“最佳价格保证”范围内的合同义务不受影响。
3.4。如果没有明确的协议,旅行社不能保证i.S.有关价格,服务,预订条件和旅行服务的其他情况的信息。 §276第1段第1句BGB以及关于旅行社提供的服务的可用性的信息,不保证本条规定的供应。
3.5。旅行代理商仅接受特殊请求,以便转发给服务提供商进行调解。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否则旅行代理商不负责履行此类特殊要求。这也是不是强制性的或调解订单合同为基础,或以代理客户的服务提供商预订声明进行传输。建议客户特殊要求通常仅通过服务提供商明确确认服务提供商的合同义务的内容。
4.旅行代理商关于入境规定,签证和保险的义务
4.1。旅行社会就相应的订单明确约定通知客户入境和签证要求。否则,只有当特殊的,已知的旅行社或可识别的情况下需要作出一个明确的参考,相关信息尚未包含在客户报价文件收到的文件对应的侦察或信息的义务。
4.2。旅行社的相应信息义务仅限于从当前的行业标准信息来源提供信息。如果没有这方面的明确协议,旅行代理商的特殊搜查义务就不存在。旅行社还可以通过向客户推荐他或她自己对相关信息点的特殊要求来履行其义务。
4.3。上述规定适用于针对有关海关规定,卫生入境规定,客户的健康预防的预防措施和他的同路人的信息以及为进口和出口法规。
4.4。电子系统内的客户注册,以获得入境许可,如某些国家入境或过境的情况下,以下适用于考虑或没有注意到旅行社:进一步通过这些活动没有明确约定合理的旅行社没有VER-义务有关移民或过境手续或过境旅行的查询或信息,尤其不适用于签证采购。客户被告知电子入境许可证不会取代相应国家的边境管理机构颁发的最终入境许可证。
4.5。未经特别明确同意,旅行社没有义务购买旅行所需的签证或其他文件。在接受这样的命令旅行社的情况下,费用给他,这是他在当时情况下认为有必要不作明确约定的偿付要求。如果已经商定,或者如果活动仅根据相应报酬的情况欠下,旅行社可以要求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补偿。
4.6。旅行社不对发放签证和其他文件负责,也不对及时访问负责。如果确定非授权或延迟访问的情况是由旅行社造成或造成的,则不适用。
5.位置和旅行社的义务与提供空中运输服务的连接
5.1。根据关于建立零售商的航空公司的团体列表欧规二千零五分之二千一百十一号有义务预订约占运营的航空公司的身份时,告知乘客。除非由运营航空公司预订,否则旅行社将向他提供运营商在可能飞行的航空公司提供的信息。如果航空公司发生变化,将立即通知客户有关变更的信息。由欧盟航空公司的飞行禁令被占领的社区名单http://ec.europa.eu/transport/modes/air/safety/air-ban/index_de.htm上提供的网站和www.lba.de。
5.2。 :德国空中交通法的法律规定,华沙和蒙特利尔公约,并直接为国内法律规定 - 适用于客户和航空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 - 只要适用于各种情况下
*关于航空旅客权利的第(EC)261/2004号条例
*关于建立航空运营商受到社区内的工作禁令的社区名单和通知经营航空承运人身份的航空旅客法规(EC)没有。二千零五分之二千一百十一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残疾人和空中旅行时行动不便人士的权利的第1107/2006号条例(EC)
强烈建议客户讨论他作为乘客的权利,例如要通过海报机场获悉,通过经营航空承运人的信息或通过联邦航空局下www.lba.de.信息表
6.报销费用,津贴,收款,付款
6.1。零售商有权根据安排服务提供商的性能和支付规定,以按需付费,如果这些都有效的服务提供商和客户之间的约定,并包含有法律约束力的付款条款。
对客户,旅行社,其中这相当于旅行社和服务提供商之间的协议支付赔款,做它的收款代理人声称,而且在其自己的客户,如根据§669 BGB客户的法定提前义务的基础上,正确的。
6.2。上述规定应比照适用于中介服务提供者的取消费用(辞职补偿)和其他合法或合同合理的索赔。
6.3。客户可能不会被保留或客户已对介导的服务提供商的权利,特别是旅行社自己权利的方式,由于排列合同履行不当的挑战。如果有罪违反的旅行社的合同义务已经成为造成部分或全部此类索赔或其他原因给顾客的旅行代理商的出现,是被指控的反诉承担责任,这并不适用。
7.有关安排的旅行服务的文件
7.1。无论是客户以及旅行社是下一个义务,合同和与旅游服务,一直是客户递出通过旅行社,在与交易相关的特定确认预订,机票,酒店优惠券,签证,保险单等文件操作保险公司的其他文件旅行服务为了准确和完整,特别是检查与预订和调解订单的协议。
7.2。至于有关调解的旅游服务给客户的文档不能从安排服务提供商直接传送,传送由旅行社或通过邮寄或电子发货。
8.客户有义务与旅行社合作
8.1。客户必须立即通知他旅行代理商在发现后的经纪活动中存在任何可识别的错误或缺陷。这主要包括错误或个人客户资料,其他资料,信息和与交易相关的文件的遗漏旅游服务,以及调解服务不完全执行(例如,没有取得或保留)。
8.2。如果没有根据第9.1客户,以下适用:
a)如果客户的广告根据没有。 9.1没有自己的权利。
b)客户向旅行代理商提出的索赔将在证明客户未在适当通知中遭受任何损害或在客户所声称的金额中没有遭受任何损害时失效。这尤其适用于旅行代理商可以证明客户立即通知给旅行代理商提供补救缺陷或减少损害的机会,例如:通过重新预订,中介服务提供商的额外预订或取消将成为可能。
c)如果未按照第7段报告,客户的索赔。 9.1不适用:
*对于导致伤愈的生命,肢体或健康从故意或过失违反的旅行社的旅行社或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义务而造成的损失
*在基于其他损害赔偿给旅行社的旅行社或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索赔
*如果违反物质义务,履行义务可以使代理合同的正确执行成为可能,或者违反行为会危及达成合同目的。
根据§651xBGB预订错误的责任不受影响。
8.3。客户的合同和/或法律义务对介服务提供商通过保持两位数的影响的缺陷。9
8.4。根据自己的利益要求客户通知旅行社有关所要求的旅行服务的特殊需求或限制。
9.如果客户向中介服务提供商投诉,旅行社的义务
9.1。必须在某些期限内对中介服务提供商提出索赔,这可能是由法律或合同协议引起的。通常,通过主张对旅行社的索赔不会尊重这些截止日期。这也适用于涉及同旅行待遇双方旅行社的客户,希望使对服务提供商为有效。
9.2。对于投诉或反对介导的服务提供商旅行社的义务仅限于提供信息和要求,并知道他的文件,特别是安排服务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的发布权利要求的其它说法。
9.3。正在被迫即使没有这一点 - - 注意到旅行社转发形成从客户的索赔函时限或最后期限,他是及时收到由收件人承担责任只是为了他自己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错过最后期限。
9.4。关于通过对介导的服务提供商客户的任何索赔是没有有关类型,范围和价格,资格和期限进行观察或其他法律法规咨询旅行社的义务。
10.关于旅行服务保险的重要信息
10.1。旅行代理商指出在预订时签订取消保险的可能性,以便在客户取消时将成本风险降至最低。
10.2。客户还注意到,旅行取消保险通常不包括由一个令他本人的伤害 - 甚至不当 - 他们使用的旅行服务的首航结束后可能会出现。通常,旅行中断保险必须单独取出。
10.3。此外,旅行社建议您在国外旅行时购买健康保险。
10.4。当安排旅行保险,客户应注意的是,安排的旅行保险的保险条件可以包括特殊条件和/或客户的责任,特别是排除条件(例如,预先存在的条件下),要立即取消行程取消保险的义务,期限为损坏报告免赔额。如果,如果他已经在提供保险的条件和零售旅游保险由于生效约定保险的条件作出任何虚假记载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有权拒绝支付给客户的权利。
11.旅行社的责任
11.1。如果旅行代理商未通过与客户的明确协议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则他不对与服务提供商签订的合同的订立负责。
11.2。旅行代理商不对客户因代理旅行服务而产生的缺陷和损害承担责任。这不适用于旅行代理商在这方面的明确协议或保证,特别是如果这与服务提供商的服务描述明显不同。
11.3。根据§651wAbs.4 BGB和§651xBGB旅行代理商的任何自己的责任以及违反旅行代理商义务的行为仍然不受上述规定的影响。
12.消费者纠纷解决
*旅行社指出,就“消费者争议解决法”而言,旅行社不参与自愿消费者争端解决。如果在通过提供旅行服务为旅行代理商印制这些条款和条件后,消费者争议解决将成为强制性的,旅行社应以适当的形式通知消费者。
*旅行社是指电子法律关系缔结的所有包旅游合同,欧洲在线争议解决平台http://ec.europa.eu/consumers/odr出来。
C部分:个人旅行服务或若干旅行服务的安排规定,不构成§651wBGB意义上的互联旅行服务。
有关个人旅行服务安排的C部分的规定适用于所提供的旅行服务既不是一揽子计划的一部分,也不是连接旅行服务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不要求通过表格提供客户信息。
1.签订合同,法律规定
1.1。在旅行社接受客户的调解令后,客户与旅行社之间就旅行服务的调解合同达成协议。订单和验收不需要特定的表格。
如果电子订单(电子邮件,互联网,在线表格,传真,即时消息服务等)已经收到,旅行社确认收到订单的电子刻不容缓。此收据确认并不构成对接受订单的确认。
1.2。相互权利和所产生的,客户和旅行社的义务,只要没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对任何特定情况下的协议,这些条款和条件以及法律规定作出的合同排除特别是§§651A FF BGB i.V.m.,艺术250ff。 BGB§§和675,631起。BGB上支付机构。
1.3。因为客户对经纪服务的缔约方的权利和义务完全是与此达成的协议,特别是其旅行或商业条件。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或没有通知的主管交通当局或国际协定规定了法律基础上通过运输和关税条款的条件适用于运输服务。
2.旅行社的一般合同义务,信息,说明
2.1。基于最佳建议客户的这些条件。根据要求,旅行社将向服务提供商提出预订请求。在服务提供商确认之后支付的义务包括在中介旅行服务上转移文件。如果已同意服务提供商将文档直接发送给客户,则不适用。
2.2。当给由旅行社提供的建议和信息是法律所规定的信息和适当披露给客户源的正确选择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具有合同义务提供信息的信息合同仅与相应的明示协议有关。除非已签订特殊信息合同,否则旅行社不对根据BGB第675(2)条提供的信息的准确性承担责任。
2.3。如果没有明确的协议,旅行社没有义务识别和/或提供所需旅行服务的最便宜的提供者。旅行代理商在其发布的“最佳价格保证”范围内的合同义务不受影响。
2.4。如果没有明确的协议,旅行社不能保证i.S.有关价格,服务,预订条件和旅行服务的其他情况的信息。 §276第1段第1句BGB以及关于旅行社提供的服务的可用性的信息,不保证本条规定的供应。
2.5。旅行代理商仅接受特殊请求,以便转发给服务提供商进行调解。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否则旅行代理商不负责履行此类特殊要求。这也是不是强制性的或调解订单合同为基础,或以代理客户的服务提供商预订声明进行传输。建议客户特殊要求通常仅通过服务提供商明确确认服务提供商的合同义务的内容。
3.旅行代理商有关入境要求和签证的义务
3.1。旅行社会就相应的订单明确约定通知客户入境和签证要求。否则,只有在旅行社已知或明显的特殊情况需要明确参考且相应信息尚未包含在客户可获得的要约文件中时,才有相应的义务通知或通知。
3.2。旅行社的相应信息义务仅限于从当前的行业标准信息来源提供信息。如果没有这方面的明确协议,旅行代理商的特殊搜查义务就不存在。旅行社还可以通过向客户推荐他或她自己对相关信息点的特殊要求来履行其义务。
3.3。上述规定适用于针对有关海关规定,卫生入境规定,客户的健康预防的预防措施和他的同路人的信息以及为进口和出口法规。
3.4。注意到旅行社或不支付的电子系统内的客户注册,以获得入境许可的入境或过境的某些国家的条件,则:本次活动的收购没有明确的协议没有旅行社的义务,进一步查询或合理有关移民或过境手续或过境的信息,包括旅行,特别是签证采购。客户被告知电子入境许可证不会取代相应国家的边境管理机构颁发的最终入境许可证。
3.5。未经特别明确同意,旅行社没有义务购买旅行所需的签证或其他文件。在接受这样的命令旅行社的情况下,费用给他,这是他在当时情况下认为有必要不作明确约定的偿付要求。如果已经商定,或者如果活动仅根据相应报酬的情况欠下,旅行社可以要求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补偿。
3.6。旅行社不对发放签证和其他文件负责,也不对及时访问负责。如果确定非授权或延迟访问的情况是由旅行社造成或造成的,则不适用。
4.旅行代理商在提供航空运输服务方面的立场和义务
4.1。根据关于建立零售商的航空公司的团体列表欧规二千零五分之二千一百十一号有义务预订约占运营的航空公司的身份时,告知乘客。除非由运营航空公司预订,否则旅行社将向他提供运营商在可能飞行的航空公司提供的信息。如果航空公司发生变化,将立即通知客户有关变更的信息。由欧盟航空公司的飞行禁令被占领的社区名单http://ec.europa.eu/transport/modes/air/safety/air-ban/index_de.htm上提供的网站和www.lba.de。
4.2。对于客户与航空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如果适用,则适用“德国航空法”,“华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的法定条款,以及国内法定条款等直接条款,
*关于航空旅客权利的第(EC)261/2004号条例
*关于建立航空运营商受到社区内的工作禁令的社区名单和通知经营航空承运人身份的航空旅客法规(EC)没有。二千零五分之二千一百十一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残疾人和空中旅行时行动不便人士的权利的第1107/2006号条例(EC)
强烈建议客户讨论他作为乘客的权利,例如要通过海报机场获悉,通过经营航空承运人的信息或通过联邦航空局下www.lba.de.信息表
5.报销费用,津贴,收款,付款
5.1。零售商有权根据安排服务提供商的性能和支付规定,以按需付费,如果这些都有效的服务提供商和客户之间的约定,并包含有法律约束力的付款条款。
对客户,旅行社,其中这相当于旅行社和服务提供商之间的协议支付赔款,做它的收款代理人声称,而且在其自己的客户,如根据§669 BGB客户的法定提前义务的基础上,正确的。
5.2。上述规定应比照适用于中介服务提供者的取消费用(辞职补偿)和其他合法或合同合理的索赔。
5.3。客户可能不会被保留或客户已对介导的服务提供商的权利,特别是旅行社自己权利的方式,由于排列合同履行不当的挑战。如果有罪违反的旅行社的合同义务已经成为造成部分或全部此类索赔或其他原因给顾客的旅行代理商的出现,是被指控的反诉承担责任,这并不适用。
6.有关中介旅行服务的文件
6.1。无论是客户以及旅行社是下一个义务,合同和与旅游服务,一直是客户递出通过旅行社,在与交易相关的特定确认预订,机票,酒店优惠券,签证,保险单等文件操作保险公司的其他文件旅行服务为了准确和完整,特别是检查与预订和调解订单的协议。
6.2。至于有关调解的旅游服务给客户的文档不能从安排服务提供商直接传送,传送由旅行社通过邮寄或电子交付执行。
7.义务的客户给旅行社
7.1。客户必须立即通知他旅行代理商在发现后的经纪活动中存在任何可识别的错误或缺陷。这主要包括错误或个人客户资料,其他资料,信息和与交易相关的文件的遗漏旅游服务,以及调解服务不完全执行(例如,没有取得或保留)。
7.2。如果没有根据第8.1,由客户真真切切的:
a)如果客户的广告根据没有。 8.1无故障,它的权利要求并不被删去。
b)客户向旅行代理商提出的索赔将在证明客户未在适当通知中遭受任何损害或在客户所声称的金额中没有遭受任何损害时失效。这尤其适用于旅行代理商可以证明客户立即通知给旅行代理商提供补救缺陷或减少损害的机会,例如:通过重新预订,中介服务提供商的额外预订或取消将成为可能。
c)如果未按照第7段报告,客户的索赔。 8.1不适用
*对于导致伤愈的生命,肢体或健康从故意或过失违反的旅行社的旅行社或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义务而造成的损失
*在基于其他损害赔偿给旅行社的旅行社或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索赔
*如果违反物质义务,履行义务可以使代理合同的正确执行成为可能,或者违反行为会危及达成合同目的。根据§651xBGB预订错误的责任不受影响。
7.3。客户向中介服务提供商通报缺陷的合同和/或法律义务不受第8条的影响。
7.4。根据自己的利益要求客户通知旅行社有关所要求的旅行服务的特殊需求或限制。
8.如果客户向中介服务提供商投诉,旅行社的职责
8.1。必须在某些期限内对中介服务提供商提出索赔,这可能是由法律或合同协议引起的。通常,通过主张对旅行社的索赔不会尊重这些截止日期。如果客户希望就同一旅行服务向旅行社以及服务提供商提出索赔,这也适用。
8.2。对于投诉或反对介导的服务提供商旅行社的义务仅限于提供信息和要求,并知道他的文件,特别是安排服务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的发布权利要求的其它说法。
8.3。正在被迫即使没有这一点 - - 注意到旅行社转发形成从客户的索赔函时限或最后期限,他是及时收到由收件人承担责任只是为了他自己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错过最后期限。
8.4。关于通过对介导的服务提供商客户的任何索赔是没有有关类型,范围和价格,资格和期限进行观察或其他法律法规咨询旅行社的义务。
9.有关旅行服务保险的重要信息
9.1。旅行代理商指出在预订时签订取消保险的可能性,以便在客户取消时将成本风险降至最低。
9.2。客户还注意到,旅行取消保险通常不包括由一个令他本人的伤害 - 甚至不当 - 他们使用的旅行服务的首航结束后可能会出现。通常,旅行中断保险必须单独取出。
9.3。此外,旅行社建议您在国外旅行时购买健康保险。
9.4。当安排旅行保险,客户应注意的是,安排的旅行保险的保险条件可以包括特殊条件和/或客户的责任,特别是排除条件(例如,预先存在的条件下),要立即取消行程取消保险的义务,期限为损坏报告免赔额。如果,如果他已经在提供保险的条件和零售旅游保险由于生效约定保险的条件作出任何虚假记载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有权拒绝支付给客户的权利。
10.旅行社的责任
10.1。如果旅行代理商未通过与客户的明确协议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则他不对与服务提供商签订的合同的订立负责。
10.2。旅行代理商不对客户因代理旅行服务而产生的缺陷和损害承担责任。这不适用于旅行代理商在这方面的明确协议或保证,特别是如果这与服务提供商的服务描述明显不同。
10.3。旅行代理商因违反旅行社义务而承担的任何责任仍然不受上述规定的影响。
11.消费者争议解决
*旅行社指出,就“消费者争议解决法”而言,旅行社不参与自愿消费者争端解决。如果在通过提供旅行服务为旅行代理商印制这些条款和条件后,消费者争议解决将成为强制性的,旅行社应以适当的形式通知消费者。
*旅行社是指电子法律关系缔结的所有包旅游合同,欧洲在线争议解决平台http://ec.europa.eu/consumers/odr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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